青岛市供热各类详细信息
[attach]108993[/attach]1、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市内四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6.40元/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.40元/平方米使用面积,调整幅度为15.2%。这次因煤炭价格上涨而增加的居民采暖供热成本为30867万元,前段时间举行的听证会提出的方案是,分别由企业承担6173.4万元,占20%;居民承担19056万元,占61.7%;政府承担5637.6万元,占18.3%,按此比例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为36元/平方米使用面积。
2、市政公用局、市供热办经过紧急研究,我市供热企业将在下周一(11月3日)开始收取2008年——2009年度供热季供热费,收取时间到今年12月底结束,逾期未缴费的将收取滞纳金。
3、我市今年供热时间仍为140天,但在考虑市民和青岛的实际情况后,相关部门表示今年已经做好了弹性供热的准备。包括遇到极端寒冷、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的时候提高供热温度,在气温较高的情况下实施低温供暖
4、为减轻低保家庭的负担,将为每户低保和患大病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一次性冬季取暖补助费800元,而去年只有70元,提高十余倍。另外,针对每年80元的烤火费,物价部门已经建议相关部门考虑提高相关费用,减轻市民负担。
[[i] 本帖最后由 吕归尘 于 08-11-2 10:59 编辑 [/i]] :pianwodedaijia :pianwodedaijia :pianwodedaijia :pianwodedaijia 一个字,贵! 我们这里的也是30.4元
页:
[1]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