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
作者: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:2008年09月03日
各区、市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并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2008年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9月14日-1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9月14日(农历8月15、中秋节)为法定节假日,9月13日(星期六)、9月14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15日(星期一)、9月16日(星期二)。9月13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假日。
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
请仔细看,不是别的地区的9-13到15号,是9-14至16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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